如何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注册
一、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到本事务所提出申请,还可以通过电话联系:010-68455715
二、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股份合作制企业:是以合作制为基础,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,按劳 分配 与按股分红相结合,职工共同劳动,共同占有生产资料,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,股权平等,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。
三、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(一)股东必须是2个(含2个)以上;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%。 (二)注册资金要求:最低要求3万元,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。 股东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,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股东为事业单位的,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;
股东为社会团体的,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复印件;
股东为自然人的,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;股东为工会的,应提交区、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。
四、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,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。(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,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》执行)。
五、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,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“1601315”。或“010-68455715”咨询。
六、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 (一)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 (二)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、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 (三)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 (四)从事征信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。 (五)西客站地区、首都机场地区、天安门地区、机动车交易市场、古玩城市场、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股份合作制企业。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,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。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 1、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 2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。
七、收费标准 (一)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。 (二)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: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万元的,增加部分按0.8‰收取;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。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,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。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。 (三)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。 (四)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。 (五)股份合作制企业(含营业单位)备案登记,不收取登记费,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,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,每份10元。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,请参看《一次性告知单①--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》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 除本告知单提到的特殊情况外,申请登记注册时,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,以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,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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